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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江大委〔2020〕14号
发布日期:2021-05-09  来源:    

江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大委〔2020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江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党组、江苏省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资源。其组成人员包括学校党政主管领导、离退休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青年大学生的正确方向,加强青年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从新时代培养教育下一代的需要出发,动员组织学校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到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提升关工委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要求,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校关工委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党建工作体系和考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党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以党的建设带动关工委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大局谋划和推进关工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为推进江南大学“世界知名、中国一流、江南风格”的研究型大学建设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贡献力量。

第八条 坚持完善和落实关工委组织建设和“五老”队伍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通力协作做好关心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五老”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坚持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工作上支持。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自觉自愿、发挥所长、量力而行。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切实做好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将青年大学生培养成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第十一条 参与青年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大学生,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针对青年大学生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教育实效。

第十二条 配合做好青年大学生党建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发挥特邀党建组织员的作用,参与青年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工作,配合学校党校,做好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参与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依托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组织特邀报告员、特邀组织员、教学督导员、离退休老党员、老科协老专家等队伍,参与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参与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参与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配合学校党委宣传部和本地区司法等部门,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帮助青年大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五条 参与青年大学生活动阵地建设。坚持安全、高效、公益的原则,组织“五老”依托学校和社会资源,在青年大学生中开展丰富的校外教育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用好校史馆和各类教育展馆,使之成为青年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社会实践活动阵地。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关爱工作机制。配合学生工作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等部门积极开展助惑、助学、助困等活动,做好青年大学生的关爱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年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 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学院关工委。校关工委加强与各学院党委的联系,指导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统筹推进学院关工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提升学院关工委工作水平。

第十八条 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新形势下特别是新媒体条件下青年大学生教育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遵循教育规律,搭建新平台,探索新举措,积极向学校党委、行政和有关职能部门建言献策。

第十九条 推动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高质量发展、创新性工作,精心抓好顶层设计,精细做好日常工作,精确找准工作定位,精准服务青少年,推动关工委工作优质化建设。

第二十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同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关工委宣传阵地建设以及“关爱网”网站建设,办好江南大学《关爱通讯》刊物。大力宣传“五老”的先进事迹和“党建带关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和全校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工作导向和良好氛围。

第五章 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一条 校关工委和学院关工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关工委对学院关工委履行工作指导职责。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领导班子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关工委委员人选,由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老同志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校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由党委组织部和离退休党工委征求关工委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关工委其他委员的调整,由关工委主任会议议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设立秘书处,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离退休党工委为秘书长单位。日常工作团队成员视工作需要,由校关工委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学校审定。校关工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退休老同志的聘用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特邀组织员、特邀报告员、老党员、校外辅导员等队伍,动员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校关工委工作汇报,加强政治引领和具体指导,帮助关工委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校关工委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和审议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重要事务;召开关工委委员单位和秘书处办公会议,协调相关工作,处理日常工作;适时召开关工委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任务。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关工委的培训和理论学习。组织关工委老同志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校关工委定期举办关工委干部培训班,印发学习材料,组织学习考察交流。关工委老同志的培训列入学校党委干部培训计划。

第二十七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健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纪律规矩,建设讲忠诚、讲纪律、讲奉献的“五老”队伍。

第六章 经费和其他保障

第二十八条 落实关工委保障机制,确保关工委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健全关工委经费保障机制,校关工委经费纳入学校每年经费预算。建立健全学院关工委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扩大原有经费支持渠道。

第二十九条 校关工委开展工作所需办公用房、交通、通讯工具等,由校党委、行政予以解决。

第三十条 校关工委负责的关心下一代基金项目,依照有关法规,可以接受社会捐赠,用以助学、助困、助残和扶助发展学校教育事业。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关工委领导成员参加学校党委、行政召开的有关会议,按规定听取传达和阅读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离退休党工委商校关工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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