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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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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学生委员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各二级关工委:

现将《江南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学生委员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1638

 

 

 

 

 

江南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学生委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校关工委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校关工委特设立二级学院关工委学生委员(以下简称学生委员),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委员由各二级学院关工委推荐,校关工委审核批准。学生委员由二级学院关工委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学生委员的根本任务是参与各二级学院关工委的日常工作,配合二级学院关工委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勤奋学习,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养成良好学风。

第四条  学生委员的具体职责如下:

1、开展思想动态调研。围绕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当前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围绕社会上的热点话题等,了解收集广大同学的反映、观点、想法及思想动态。

2、开展学风建设调研。了解所在学院、班级同学在学习风气、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了解毕业生在就业求职、创业选择等方面的需求和要求;了解新生入学后在学习转变、专业认知等方面存在的想法和问题。

3、开展心理问题体察。时时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了解发现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同学。尤其要在重点时期,围绕重点事件,关注重点同学,开展心理普查工作。要重点围绕学业、生活、人际关系、感情等方面,开展心理健康调研。

4、参与社会工作调查。要定期了解广大同学对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议与意见;定期开展社会调研工作,了解广大同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和解决措施。

5、加强校、院工作联络。要保持与校关工委的经常性联系,发挥校院两级关工委的桥梁作用,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  学生委员工作要求如下:

1、学生委员每周须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QQ等方式与校关工委学生干事通报相关信息。

2、学生委员每月均须填写工作月报,并于每月25日前发电子稿至校关工委邮箱。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校关工委定期召开学生委员培训会,加强学生委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培训。学生委员参加二级学院关工委会议,了解关工委工作情况。

第七条  校关工委每年开展优秀学生委员评选工作,按照报送信息数量和质量、工作态度及效果等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委员予以表彰。

第八条  学生委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校关工委,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一条:关于印发《2016年江南大学关工委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设立(调整)校务委员会等87个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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