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党委办公室文件
江大委办〔2020〕5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
常务副主任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单位)、机关各部门:
《江南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工作条例》经校关工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江南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关工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我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根据上级关工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聘用条件
二级学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是学院关工委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二级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关爱工作的带头人,是关工委工作中现职党政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和老同志发挥主体作用的桥梁和纽带。
担任二级学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热心于关工委工作。
(二)组织能力强。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党政工作经历的本校退休和退居二线的中层领导干部;或本学院退休的教授;或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领导组织能力的本学院退休干部、退休教师。
(三)有热情和威望。工作有热情,能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推进关工委工作。
(四)身体健康、相对低龄。初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续聘年龄不超过73周岁。本人自愿,身心健康。
二、职责范围
学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应集中精力做好“出主意、谋思路、建机制、带队伍”等工作。主要职责范围:
(一)主持学院关工委的日常具体工作。每年向校关工委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谋划工作思路。根据校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学院关工委年度工作计划;筹划学院关工委年度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做好工作宣传和工作总结;负责传达上级精神以及校院关工委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老领导、老教授、老教师、老党员、老校友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的工作。配合学院党委做好学院关工委成员的补充和调整工作。
(四)开展主题教育。配合学院党政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组织举办宣讲报告会、交流座谈会及相关主题教育等活动。拓展线上关工委的优质资源,利用视频、微信公众平台、新媒体网络平台等,进行网上交流互动。
(五)协助党建工作。协调特邀党建组织员参与发展党员、对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发展对象材料审阅等工作。参与指导大学生党支部建设。
(六)参与大学生帮扶工作。组织关工委成员针对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协助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七)做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协助本学院离退休老教师参与学院的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
(八)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关注大学生的热点问题,开展学生、青年教师交流座谈或问卷调查,并形成调研报告。
(九)每年召开学院关工委工作例会。协调学院关工委工作,听取关工委成员工作汇报,检查各项活动完成情况。
(十)完成学院党委、上级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和考核
(一)学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的聘任,由学院党委与校关工委共同协商提出聘任人选,报请学校党委审核后发文公布。
(二)常务副主任的工作任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变化,常务副主任也可适时调整。
(三)健全学院关工委条件保障机制。学院应提供常务副主任办公的工作条件。常务副主任每个工作月驻会不少于5天,工作合格,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四)常务副主任的工作与学院关工委工作同步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关工委,校关工委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离退休党工委承担。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