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党委办公室文件
江大委办〔2023〕6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关工委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单位)、机关各部门:
《江南大学关工委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条例》经校关工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江南大学关工委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条例
青年教师是学校建设发展和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青年教师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充分发挥关工委“五老”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更好参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参与“青蓝工程”建设,助力提升青年教师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能力和素养,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设立江南大学关工委青年教师导师(以下简称关工委青年导师),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聘用条件
关工委青年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善于学习,能发挥思想引领作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背景和教学科研能力,有丰富的教育经历,治学严谨,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已正式退休,有工作热情和威望,能坚持正常的指导工作并参与相关活动。
二、主要工作职责
关工委青年导师应在所聘学院党政领导下,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协助学院开展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指导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青年教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强化育人意识,把教书育人的教育理念贯穿于教学之中,落地落实,提升青年教师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能力。
(二)业务素质提高。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素养,更新教育观念,培养学习型青年教师,配合教学督导,严谨治学,帮助和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
(三)师德师风建设。配合学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建设,把师德修养放在首位,教育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生,培养青年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心,开拓进取,踔厉前行。
关工委青年导师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学院工作联系,主动开展工作,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问题,通过与青年教师交流座谈,谈心谈话等,做好学院党政的参谋助手。
三、聘任与管理
(一)关工委青年导师由学院遴选,学校聘任。导师名称统一为:江南大学关工委青年教师导师。由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关工委通过相关程序提出建议名单,经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校关工委审核,报请学校党委统一发文公布,颁发聘书。
(二)关工委青年导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和退休教师队伍的变化,青年导师也可适时调整。
(三)关工委青年导师的工作任务,由学院党政负责安排。
(四)受聘的关工委青年导师可参加学院有关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
(五)健全关工委青年导师工作保障机制和表彰机制。学院应提供关工委青年导师开展活动的工作条件,解决到校的交通、工作餐等问题,并做好对关工委青年导师的总结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校关工委对成绩突出的关工委青年导师,予以表彰。
四、附则
(一)本工作条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印发